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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com线路检测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11-27 15:00:55 浏览次数: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许可

 

(一)市住建局许可的建筑业资质简单换证(受理时间20151125日至2016630日期间)

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并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其申报类型应选择“换证”。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需填写“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和“企业基本情况”2项内容,其余内容无需填报,空白即可。

    向梅州市住建局窗口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

 

(二)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企业)简单换证许可

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并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其申报类型应选择“一体化换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只需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其余内容无需填报,空白即可。

    向梅州市住建局窗口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

4.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所有副本原件及在省住建厅换领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需在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设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原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同时一次性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三)企业同时拥有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以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企业)简单换证许可(应一次性同时申请换证)(受理时间20151125日至2016630日期间)

企业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必须先到省住建厅换领相应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体参照省厅换证指南。然后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并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其申报类型应选择“换证”。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需填写“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和“企业基本情况”2项内容,其余内容无需填报,空白即可。

    向梅州市住建局窗口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所有副本原件及在省住建厅换领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需在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需一式2份,1份提供给住建局,1份提交到公路、水运、水利等职能部门)

市住建局资质许可范围: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4.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5.施工劳务资质。

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写并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资料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料清单》要求整理,并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材料”的顺序顺序分册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所有复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资料提交给梅州市住建局窗口,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请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交资料。

(一)首次申请资质许可

1.申请表

一式1份(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需一式2份,1份提交到公路、水运、水利等职能部门)。

2.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材料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章程等);

6)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3.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4.业绩材料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二)资质增项许可

1.申请表

一式1份(涉及公路、水运、水利工程方面资质的资料需一式2份,1份提交到公路、水运、水利部门)。

2.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7)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3.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需填报企业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须填报企业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须填报企业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人);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4.业绩材料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6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7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8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1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154号);

    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号);

    1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四、办事流程:

(1)核验原件、递交申报材料。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核验原件、递交申报材料。

(2)领取办理结果。公示结束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领取办事结果。

 

  五、办结时限: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需送同级有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

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435窗口。

 

八、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申请表格:《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获取方式: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

 

 

注:涉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网址:http://113.108.219.40/Approve/Default.aspx

 

资质换证期间,本指南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新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更新,敬请企业经常关注。

业务科室:行政审批科,咨询电话:0753-6133856  投诉电话:0753-613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