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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13-06-09 12:01:20 浏览次数: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审批

2、设定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

3、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4、审批条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

5、申请资料

1、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审批程序

1、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在5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住建局通过网上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理由。

3、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现场搅拌的批复。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审批机关及地点

审批机关:365 com线路检测

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原梅州市大会堂)

8、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同意现场搅拌的批复

证件有效期:

9、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753-6133856

受理投诉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753-6133883

12、备注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